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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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取得较好成果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认真组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和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36件,经认真审查,按照清理原则分别提出了保留、失效、废止的处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43件,失效的86件,废止的7件,并在吉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